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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立宗教院校辅导员制度

来源:上海市民宗委   日期:2016-01-27 15:39:50  

  上海讯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上海市民宗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宗教院校建立辅导员制度。
  
  辅导员工作职责包括:负责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其他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做好相关会议的筹备和落实。负责市民宗委思想政治工作部署和宗教院校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各项要求的具体落实。组织开展本院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或定期举办的“形势与政策”讲座的主讲,围绕时政热点,帮助学生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正确认识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自身建设,重视学生骨干的教育引导、跟踪考察,从源头上抓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等。
  
  辅导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宗教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提高宗教院校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健康成长。建立宗教院校辅导员制度,有利于探索教职人员成长规律,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