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行应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管理,在规定年检期限前,通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参加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
宗教事务部门应及时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参加银行结算账户年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将本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陈 雪 010-66195521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 陆国栋 010-64095287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