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政策
国 务 院 批 转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 关 于 确 定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的 报 告》 的 通 知
( 1 9 8 3 年 4 月 9 日) 国 务 院 同 意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 关 于 确 定 汉 族 地 区 佛 教 道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的 报 告 》, 现 发 给 你 们 , 望 贯 彻 执 行 。 确 定 和 开 放 一 批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 作 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是 落 实 党的 宗 教 政 策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 它 对 团 结 广 大 宗 教 职 业 人 员 和 信 教 群 众 , 发 展 爱 国 统一 战 线 和 国 际 反 霸 统 一 战 线 , 具 有 深 远 的 意 义 。 各 级 政 府 应 加 强 领 导 , 要 按 照 中 共中 央 《 关 于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宗 教 问 题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基 本 政 策 》 , 切 实 做 好 各 方 面的 工 作 。 名 单 所 列 寺 观 包 括 所 属 碑 、 塔 、 墓 以 及 附 属 园 林 等 ( 一 般 以 “ 文 化 大 革 命 ” 前 的 范 围 为 界 限 ) , 应 在 当 地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 导 下 , 由 佛 道 教 组 织 和 僧 道 管 理 、使 用 , 其 产 权 属 社 会 公 有 ( 即 国 家 所 有 ) 。 名 单 中 现 为 非 宗 教 部 门 管 理 、 使 用 的 寺观 和 原 属 寺 观 的 资 产 包 括 文 物 应 共 同 清 点 造 册 , 对 古 建 筑 状 况 作 出 记 录 , 交 接 清 楚 。所 有 交 接 工 作 , 应 在 省 、 市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主 持 下 进 行 , 并 在 今 明 两 年 内 完 成 。撤 出 的 单 位 特 别 是 职 工 , 当 地 政 府 应 予 以 妥 善 安 置 。 这 些 寺 观 既 是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又 大 都 座 落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或 是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文物 保 护 单 位 , 加 强 对 这 些 寺 观 的 保 护 是 宗 教 、 园 林 、 文 物 等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宗 教 组 织的 共 同 责 任 。 因 此 , 既 要 保 障 宗 教 职 业 人 员 和 信 教 群 众 正 当 的 宗 教 活 动 , 又 必 须 严格 遵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和 国 家 有 关 保 护 环 境 、 园 林 、 风 景 名 胜 的 规定 , 精 心 加 以 保 护 , 接 受 文 物 、 园 林 部 门 的 检 查 指 导 。 对 某 些 具 有 很 高 历 史 艺 术 价值 的 建 筑 和 特 别 珍 贵 的 文 物 , 应 采 取 特 殊 保 护 措 施 , 具 体 保 护 方 案 由 宗 教 、 文 物 部门 商 定 。 今 后 这 些 寺 观 的 维 修 , 在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 导 和 文 物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由 佛 道教 组 织 和 僧 道 负 责 , 财 政 部 门 应 给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增 加 必 要 的 寺 观 维 修 和 文 物 保 护 费 用 。 今 后 如 确 因 宗 教 活 动 动 需 要 , 开 放 已 定 为 国 家 或 省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观 ,由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商 得 文 物 部 门 同 意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 属于 省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遗 迹 , 由 省 、 市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关 于 确 定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的 报 告 ( 1 9 8 3 年 4 月 1 日) 遵 照 中 共 中 央 《 关 于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宗 教 问 题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基 本 政 策 》 的 精神 和 国 务 院 《 关 于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寺 观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规 定 , 我 局 根 据 中 国 佛 教协 会 、 中 国 道 教 协 会 提 出 的 佛 道 教 著 名 寺 观 名 单 , 并 由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宗 教 事 务部 门 报 经 省 、 市 、 自 治 区 党 委 或 政 府 批 准 , 又 同 文 化 部 、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反 复协 商 , 确 定 一 百 四 十 二 座 佛 教 寺 院 和 二 十 一 座 道 教 宫 观 作 为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 名 单 附后 ) , 并 经 中 共 中 央 统 战 部 同 意 。 现 报 请 国 务 院 审 批 。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寺 观 , 解 放 初 有 僧 道 和 宗 教 活 动 的 大 约 有 六 万 多 座 , 到 “ 文 化大 革 命 ” 前 , 尚 有 八 千 多 座 。 经 过 十 年 动 乱 , 遭 受 很 大 破 坏 , 作 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寺 观 所 剩 无 几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宗 教 政 策 逐 步 贯 彻 落 实 , 陆 续 开 放 了 一些 寺 观 。 但 目 前 还 有 不 少 需 作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著 名 寺 观 , 仍 由 一 些 非 宗 教 部 门 管 理 、使 用 , 这 已 成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宗 教 政 策 急 待 解 决 的 一 个 突 出 问 题 。 确 定 汉 族 地 区 佛 道教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 就 是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的 重 要 步 骤 。 这 次 确 定 的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全 国 重 点 寺 观 包 括 所 属 碑 、 塔 、 墓 以 及 附 属 园 林 等 ,均 应 按 中 央 、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行 政 领 导 下 , 由 佛 道 教组 织 和 僧 道 管 理 。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应 在 党 委 和 政 府 领 导 下 , 与 文 物 、园 林 等 有 关 部 门 密 切 合 作 , 采 取 积 极 稳 妥 步 骤 , 切 实 做 好 交 接 工 作 。 移 交 寺 观 的 资产 特 别 是 文 物 要 共 同 清 点 造 册 , 交 接 清 楚 。 整 个 交 接 工 作 应 在 今 明 两 年 内 完 成 。 非宗 教 部 门 撤 出 寺 观 特 别 是 现 有 职 工 安 置 等 问 题 , 建 议 由 当 地 政 府 妥 善 处 理 。 各 地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 一 定 要 加 强 对 这 批 寺 观 的 领 导 ,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宗 教政 策 。 要 协 助 宗 教 组 织 选 好 寺 观 住 持 , 增 补 培 训 寺 观 僧 道 人 员 , 建 立 健 全 寺 观 管 理组 织 和 各 项 制 度 。 这 批 寺 观 , 大 都 座 落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或 是 全 国 和 省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单 位 。 因 此 , 各 地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 一 定 要 对 宗 教 职 业 人 员 加 强 教 育 , 认 真 遵 守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和 国 家 保 护 环 境 的 有 关 规 定 , 接 受 文 物 、 园 林 管 理 部 门的 检 查 , 指 导 。 对 特 别 珍 贵 的 文 物 和 古 建 筑 要 采 取 特 殊 的 保 护 措 施 。 此 外 , 还 有 一 些 应 当 保 护 的 重 要 佛 道 教 遗 迹 和 可 作 省 级 重 点 的 寺 观 , 建 议 由 省 、市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自 行 确 定 。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的 佛 教 全 国 重 点 寺 院 容 后 另 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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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响应中央号召 积极防控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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