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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新疆宗教事务条例施行 禁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来源:   日期:2015-02-10 00:00:00  

  中国佛教新闻网新疆讯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总则中就落实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作了规定,同时贯彻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经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此前的《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经1994年新疆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至今已20年。20年来,新疆宗教事务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连的问题,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问题,利用宗教干涉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条款十八条,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针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条例增设条款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借宗教名义干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涉婚礼、葬礼等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干涉文化、文艺、体育活动;不得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婚姻举行宗教仪式;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
  
  针对“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传媒和媒介进行渗透破坏的实际,条例也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例如,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网站,不仅要没收设备,关闭网站,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网站的刑事责任。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疆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明成认为,当前,面对新疆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特别是宗教领域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和通过这个条例,无论对推进法治新疆建设,还是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都具有特殊重要性和深远的影响。
  
  马明成说,修订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在法治层面充分体现了“保护和打击”两方面的内容。依法保护的是信教民众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的是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亚孜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新疆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始终坚持的要旨。贯彻条例精神,坚决抵制“非法传教、非法传播宗教影像、非法网络传播宗教言论”,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用法律法规手段调整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